一部司法人的人工智能必备入门书 | 新书首发_人工智能_司法
CA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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凑集高校、企业“法律+AI”领域研究、开拓、管理的数位专家
细致描述中国及环球法律人工智能发展的全景图画
完全展现法律人工智能的历史脉络、发达现状和可触摸前景
法律人工智能导论
01
人工智能时期,法律人该当怎么做
LAW
不懂人工智能理论,不敢于迈出第一步?
人工智能是理工科自己的浪潮,跟法学毫无干系?
怀抱各种不信赖的想法,绝不要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或许你该当先考试测验理解!
就从这本书开始,窥伺新的浪潮!
这是一部法律人的人工智能必备入门书。
也是一份完全的、值得相信的法律人工智能指南。
让法律人坐以待毙?no,我们从来都是重拳出击!
02
作者简介
LAW
主 编
姜伟,中国公民大学法律系毕业,研究生(刑法专业)学历,法学博士学位。曾在中国公民大学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先后任最高公民审查院审查委员会委员、公诉厅厅长、黑龙江省公民审查院审查长、中心政法委副秘书长、最高公民法院副院长,现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会长、最高公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等研究课题,出版个人专著五部,主编十余部,参与著作近三十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公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等报刊揭橥论文、文章近两百篇,《新华文摘》转载三篇论文。
副主编
江溯,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大学实证法务研究所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刑法中央主任,北京大学法律人工智能实验室 / 研究中央副主任,《刑事法评论》主编,周泰研究院联合院长,中国犯罪学会信息犯罪防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副秘书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律英文译审专家委员会委员,最高公民审查院网络犯罪研究中央特邀研究员。紧张研究领域为刑法学,揭橥中文、英文、德文论文六十余篇,专著两部,主编著作五部,翻译论文、著作十余篇/部。
邹劭坤,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央副主任,清华大学智能信息获取研究中央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星川律政创始人。2016 年起专注于法律智能领域,带领团队参与多项国家重点研发操持项目课题。
03
绪论
LAW
姜伟、徐文文、章扬
人类社会已开始迈入智能化时期,人工智能引领社会发展是大势所趋,不可逆转。法律人工智能是人工智能的一个分支,是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的运用。法律人工智能便是在法律研究和实务中,利用人工智能技能来帮助法律事情者办理问题、提高质效。近些年,人工智能与法律职业的结合愈加紧密。在2016年11月第三届天下互联网大会上,各国法院代表达成了“乌镇共识”,明确将在法律审判、法律管理和法律决策中积极利用包括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在内的新技能,以提高法律效能,降落管理本钱。
牛津大学理查德·萨斯坎德教授(Richard Susskind)在《法律人的来日诰日会若何?法律职业的未来(第二版)》中提到:“未来十年,我认为人工智能可能会改变法律界的未来。”
经由天下各国长期的探索实践,人工智能现已广泛运用于法律特殊是法律领域,对法学根本理论、法律职业发展、社会伦理道德、公民行为模式等诸多方面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第一节 人工智能与法律
近年来,人工智能的运用有着突飞年夜进的发展。实在,人工智能的观点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已提出。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又被称为AI,是研究、开拓用于仿照、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能及运用系统的一门新的技能科学。纵不雅观天下人工智能发展历史,人工智能领域的发展统共经历了三次大浪潮。
一、人工智能发展进程
人工智能的发展离不开三个关键词。一是抱负……二是设想……三是科学……
(一)1956—1979年
这一期间,人工智能领域的突出表现为首款感知神经网络软件的发明,论证了数学定理。
…………
(二)1980—2006年
这一期间,人工智能的发展迎来了第二次浪潮,标志是一种名为“专家系统”的AI程序的涌现,Hopfield神经网络和BT演习算法的提出,以及语音识别、语音翻译操持的出身。
…………
(三)2006年
2006年Hinton提出深度学习技能,2012年ImageNet竞赛在图像识别领域带来打破,人工智能发展迎来了第三次浪潮。
…………
(四)2022年
2022年底,美国人工智能实验室OpenAI发布的新一代人工智能系统ChatGPT成为环球性的热点。
…………
二、人工智能与法律领域
人工智能与法律的关系比较紧密,法律是最早利用人工智能研究根本理论的领域之一。人工智能科学于1956年出身,1958年美国学者陆斯恩(Lucien)就提出了法律科学的信息化处理模型,即建立法律文献自动检索模型和法官裁量模型。人工智能领域顶级刊物《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在2007—2012年引用率最高的前20篇论文中有9篇、前10篇中有5篇、前5篇中有3篇都是与法律人工智能干系的。可以说,法律领域十分适宜前沿技能的参与,法律的过程“适宜人工智能,法官的自由心证,也是算法”;人工智能运用也因“不通人情光滑油滑,谢绝偏见,谢绝个性,看起来,完美。机器人法官,呼之欲出”。
一是机器更符合人们对法律裁判的期待。
…………
二是法律实践的需求。
…………
三是人工智能与法律推理具有一定的契合性。
…………
虽然法律与人工智能的关系一度紧密,曾是人工智能首选的运用领域之一,但随着法律人工智能研究的不断深入,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的诸多限定也逐步暴露出来。也恰是以,从《人工智能》期刊2018—2020年引用率最高的前25篇论文来看,没有一篇与法律人工智能研究直接干系。同时,法律目前也不是人工智能公司创新的首选领域。这一征象与法律市场的分外性、繁芜性、监管严格性,以及法律在经济市场的次主要性等特色均有关系。
首先,人工智能本身还面临许多“瓶颈”,尚不具备法律职业活动必不可少的一些要素,如代价不雅观、道德感、情绪、审时度势的创造能力、联系实际的事情作风等。
其次,法律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能的运用结果具有不愿定性,其负面影响可能须要一段韶光的系统评估才会显现。例如,算法黑箱是法律人工智能的紧张问题。算法是由商家和技能公司设计的,建模和算法的某种不可阐明性,就会形成算法黑箱。而法律公开是国际通畅的一项基本原则,近年来,我国法院通过履行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实行信息公开等一系列举措,让法律活动经得起围不雅观,实现以公开匆匆公道、以公道匆匆公信。机器学习的思路和结论的根据目前不具备可视性和可阐明性,由此带来的技能壁垒使人们无法破译和理解AI是如何作出决策和判断的,这与法律公开原则相抵触,其科学性也就难以令人信服,特殊是当前社会上热议的“大数据杀熟”所带来的算法歧视和偏见,更引起人们的不安和忧虑。只管尚存在一定的争议,算法裁判仍在许多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实践中得到了利用,如赞助证据审查、预测裁判结果。未来,人工智能和算法裁判是发展趋势,但应限于大略案件,即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并建立与之配套的监督、验证与救援机制,预防或者避免算法歧视、不透明等弊端,最大限度减少算法黑箱可能对法律公道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再次,法律人工智能的深度运用与裁判权的专属性存在冲突。虽然法律人工智能可以在大数据剖析的根本上,通过算法为裁判者供应类似案件的先例裁判规则,统一法律尺度,促进法律公道,提高法律效率,降落法律本钱,但如果裁判者对基于概率程序得出的剖析结论形成过分的路径依赖,则有悖于法律职业的集体理性和伦理道德,变相将裁判权这一专属权力转让于软件背后的软件开拓者、算法设计者、数据供应者,法律任务将无从谈起。故而,无论是学界还是实务界达成的基本共识,便是法官在审判活动中仍旧具有主体地位,法律人工智能只能一种赞助手段,不能独立用于审判案件,更不可能取代法官。
末了,短缺质量较好的构造化数据可能也会导致法律领域的技能运用掉队于最前沿的技能发展。单就数据建模的技能事理而言,法律并不具备什么分外之处,法律行为同样可构建数据模型。但是在输入数据项的选取、预测的精度提升方面却有着较高的难度。法律领域难以智能化运用的主要缘故原由之一便是短缺质量较好的构造化数据。纯挚寄希望于数据化技能的提高来改进数据质量,短期内来看还是有一定困难的。
第二节
法律人工智能发展进程
自20世纪50年代“人工智能”一词产生以来,人工智能与法律的结合已经有70多年历史了。在梳理法律人工智能发展进程之前,本书拟先对“法律人工智能”与“法律信息化”作出区分,防止实践中把一些没有表示出类人类一样平常的自主思考能力的运用都冠以“法律人工智能”的称谓。一样平常来说,法院的信息化培植是人工智能利用的根本,但并不即是人工智能利用本身。两者之间虽有着承继关系,但法律人工智能却呈现出技能参与的广泛性与深刻性。在国外,人工智能的利用也被看作深化法院信息化培植,特殊是在线轇轕办理的一种发展方向。例如,电子卷宗天生技能、网上办案平台、在线庭审等技能,实在质仍是电子化的信息处理办法,旨在实现法院办案办法由纸质向电子、由线下向线上的转变,并未表示打算机自主思考后进行加工的“额外知识”,而仍是须要由人进行操作的信息化办法。这种模式实在是“人+电子化”,或者说是数字化、在线化。
纵不雅观天下人工智能发展历史,人工智能发展经历了以推理和搜索为标志的首轮热潮和以专家系统为标志的第二波热潮,再到21世纪由机器学习推动的第三轮热潮。伴随着人工智能发展的三次大浪潮,法律人工智能的发展也相应经历了三个阶段,大体可概括为从学理研究到运用探索阶段,再到快速发展阶段。
一、学理研究阶段
二、运用探索阶段
三、快速发展阶段
四、发展现状剖析
……
第三节
各国对待法律人工智能的态度
在环球范围内,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能已经开始广泛影响政治、经济与文化生活。只管各国均将人工智能技能视为下一个社会变革与经济增长的“引擎”,不同国家法律系统对待人工智能的态度仍有明显差异,而这也跟法律领域的分外性密切干系。态度差异之缘故原由在形式上表现为一些国家对智能技能在法律领域的当心,本色上则是法律自治与技能主义之间的冲突。例如,人工智能技能还无法审时度势地处理法律轇轕中常见的利益和人情,也无法有效地办理法律推理过程的繁芜性问题。审判活动从古代神明裁判发展到当下的证据裁判,是一种非理性到理性的演化过程,这个过程中无疑彰显著诸多审判聪慧,即哈耶克所谓“从长期审判实践的履历和丰富的不雅观察中得到的可靠而周密的判断力和裁决力”。这些显然是法律人工智能技能无法具备的能力。又如,算法黑箱与法律固有的公开属性存在冲突。法律人工智能技能较多地借助深度学习算法,但这些算法因自我适应性而缺少可阐明性。普通人每每难以理解其算法的事理和机制,与法律固有的公开属性存在冲突。再如,基于法律大数据技能的广泛运用而产生的讯断结果预测系统可能导致“统领兜售”和“择地诉讼”等诉讼投契行为,由此给法律公道带来负面影响。正是考虑到人工智能与法律的固有属性之间的不同程度的冲突可能引发一定的风险,只管在实践层面各国都在不断地提升法律人工智能技能的适用范围与深度,但在国家立法等方面的态度却有所差异。
一、守旧态度
二、慎重态度
三、积极态度
四、激进态度
……
第四节
法律人工智能的发展趋势
一、智能检索自动化
二、文件天生自动化
三、法律做事泛在化
四、案件预测智能化
五、审判实行协同化
六、人机领悟常态化
七、法律数据中台化
八、聪慧云网一体化
九、法律智能职业化
04
目 录
LAW
绪论
第一节 人工智能与法律
第二节 法律人工智能发展进程
第三节 各国对待法律人工智能的态度
第四节 法律人工智能的发展趋势
第一编 外国的法律人工智能
第一章 英美法系的法律人工智能
第一节 美国的法律人工智能
第二节 英国的法律人工智能
第三节 加拿大的法律人工智能
第四节 澳大利亚的法律人工智能
第二章 欧盟的法律人工智能
第一节 欧盟电子法律计策(2019—2023年)
第二节 德国的法律人工智能
第三节 法国的法律人工智能
第四节 芬兰的法律人工智能
第三章 亚洲国家的法律人工智能
第一节 日本的法律人工智能
第二节 韩国的法律人工智能
第三节 新加坡的法律人工智能
第四节 印度的法律人工智能
第四章 其他金砖国家的法律人工智能
第一节 俄罗斯的法律人工智能
第二节 巴西的法律人工智能
第三节 南非的法律人工智能
小结
第二编 中国的法律人工智能
第五章 聪慧立法
第一节 聪慧立法的必要性
第二节 聪慧立法的发展进程与趋势
第三节 聪慧立法发展运用的紧张障碍
第四节 对聪慧立法未来发展的展望
第五节 聪慧立法范例案例
第六章 聪慧警务
第一节 聪慧警务概述
第二节 聪慧警务的运用处景
第三节 聪慧警务的未来展望
第七章 聪慧法院
第一节 聪慧法院的历史进程
第二节 聪慧法院范例运用处景
第三节 聪慧法院的未来展望
第八章 聪慧检务
第一节 聪慧检务的历史进程
第二节 聪慧检务的运用处景
第三节 聪慧检务的未来展望
第九章 聪慧状师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国外聪慧状师发展情形
第三节 我国聪慧状师的发展现状
第四节 聪慧状师在状师业务中的实际运用
第五节 聪慧状师的未来发展
第十章 法律科技
第一节 法律科技的概述
第二节 法律科技在中国的发展阶段
第三节 法律科技的运用处景
第四节 法律科技对中国法律市场的影响
第五节 总结与展望
第三编 法律人工智能的事理
第十一章 中文措辞的法律人工智能事理
第一节 文本表示和文本相似
第二节 信息抽取
第三节 文本分类
第四节 知识图谱
第五节 阅读理解
第六节 搜索与推举
第十二章 英文措辞的法律人工智能事理
第一节 法律人工智能技能导论
第二节 法律论证建构模型
第三节 法律信息检索系统
第四节 论证构造与信息采集的结合:认知打算
第十三章 法律人工智能的运用处景
第一节 法律检索
第二节 法律问答
第三节 法律推理
第四节 文本天生
第五节 案件和主体画像
第六节 证据剖析指引
第七节 情节剖断
第八节 裁判尺度剖析
第九节 案件可视化
第十四章 法律人工智能的技能“瓶颈”
第一节 人工智能的发展“瓶颈”
第二节 法律人工智能的技能“瓶颈”
第三节 新方向的探索
第四编 法律人工智能的影响
第十五章 对法律职业的影响
第一节 法律职业会消逝吗
第二节 法律职业的忧虑与争议:真正的问题是什么?
第三节 技能的力量:作为冗余的法律职业?
第四节 法律的未来:法律消散而代码永存?
第五节 负责对待法律职业
结语
第十六章 对法律程序的影响
第一节 数字技能运用与智能法律:掌握犯罪之维
第二节 科技的法律运用须要办理的法律技能性问题
第三节 数字技能运用与智能法律:对正当程序的影响
第四节 数字技能运用下隐私权和信息安全的保障
结论
第十七章 对法学研究的影响
第一节 对法学研究工具的影响
第二节 对法学研究方法的影响
第三节 对法学研究主体本色养成的影响
结语
第十八章 法律人工智能的未来
第一节 AI法官的现状如何
第二节 AI法官的运用障碍
第三节 AI法官的发展
结语
附录一:人工智能法学研究综述
第一节 人工智能法学研究的概况
第二节 人工智能的刑事法律问题
第三节 人工智能的民事法律问题
第四节 人工智能的立法建议
第五节 法律人工智能的干系问题
第六节 自动驾驶汽车的干系法律问题
结语
附录二:欧盟各国法律数字化水平剖析报告
法律人工智能导论
姜伟 / 主编 江溯 邹劭坤 / 副主编
✈ 一部法律人的人工智能必备入门书
✈ 一份完全的、值得相信的法律人工智能指南
人工智能的兴起,将对人类社会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法律也不会置身事外。近年来,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的利用备受关注,法律人工智能的影响日益深广。《法律人工智能导论》一书充分利用第一手资料,通过外国的法律人工智能、中国的法律人工智能、法律人工智能的事理、法律人工智能的影响4编18章的篇幅,全面先容了法律人工智能发展的历史脉络、现实状况和未来前景,为读者供应了一份完全的、值得相信的法律人工智能指南。
本书由姜伟主编,江溯、邹邵坤副主编,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公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院校从事法律人工智能研究的青年专家,法律科技公司的打算机专家,法律AI研发管理的专业人士共同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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