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万安:假装央行员工办信用卡实则骗刷POS机获利_被告人_商户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卜某某、罗某某、姚某、顾某某、姚某、龚某某(已作行政惩罚),先后应聘长沙某公司推销POS机。2020年6月至8月间,为获取更多提成,卜某某作为团队队长带领罗某某等五人到江西赣州、抚州、上饶、吉安等地,假冒中国银行事情职员,向街道边商户推销办理信用卡,谎称可从人工审核通道办理更高额度信用卡,让商户利用***绑定其供应的POS机,并在POS机上刷300元流水,并向商户承诺三个月后被冻结的300元钱,会返还至商户银行账户内。
商户被骗刷卡激活POS机后,卜某某等人将少部分POS机留给商户,别的的POS机邮寄到长沙某公司指定地址。卜某某等人以同样的作案手腕骗取了740余人钱财,诱骗金额达22万余元。
另查明,每激活一台POS机,被告人卜某某就可以在APP上领取210元提成,再根据队员各自激活POS机数量,按每台提成175元、200元不等,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发给罗某某等人。卜某某团队通过诱骗激活POS机共约740台,诱骗金额222000余元,造孽获利148901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卜某某、罗某某等五人均构成诱骗罪。本案被害大家数浩瀚、涉及地域广、被诱骗数额巨大;被告人卜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紧张浸染,是正犯,被告人罗某某、姚某、顾某某、姚某是从犯,依法应该从轻、减轻惩罚或者免除惩罚;被告人卜某某等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过,乐意接管惩罚,对其可以从轻惩罚。综合以上情形,一审法院遂作出上述讯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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