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杰夫·谢索著《至高权力:罗斯福总统与最高法院的较劲》,陈平译,文汇出版社,2019年7月

我读︱王绍贝:罗斯福为何寻衅“至高权力”?_最高法院_罗斯福 智能问答

最高法院为什么能对罗斯福新政产生如此巨大的阻碍浸染?这一点我们要回到西方法治传统的源头去探求答案。
“罗马法”是西方法治传统的主要渊源之一,但对近当代欧美法治精神影响更大的大概是中世纪的基督教神学中对付上帝立法、自然法的观点,这个观点将法律上升到一种神圣的,具有崇奉特色的事物,摩西《十诫》是戒律,也是最早的基督教立法。
正是在这样一种法律代表了上帝的意志的观点下,法律高于统统人和权力的不雅观念、法律面古人人平等的不雅观念才得以在西方文明确立。
美国的建国之父是一群信奉新教的基督徒,他们仿照英国三权分立的宪政系统编制,最高法院拥有对包括涉及宪法在内的所有法律案件的终极讯断权力,到了罗斯福时期依然如此。

“最高法院凌驾于政治之上,不受政治掌握。
”——当1932年罗斯福责怪共和党人掌握了最高法院时,纽约状师界的一位领头人物如此回嘴道。
这句话反响了人们普遍持有(且十分器重)的不雅观点,即法律制度等同于某种世俗的神职制度:人们相信,法官一旦踏入法律领域,便抛弃了原来怀有的统统偏见;他们只要穿上玄色的法官袍,便变得纯洁神圣起来。
大法官塔夫脱曾经将美国最高法院称为“圣地”;休斯在1932年新的最高法院大楼奠基之时,流传宣传“共和将会永存,而这正是其信念的象征”。
在主流媒体看来,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是“身着黑袍的神祗”,他们高高在上,冷眼看着人类的争斗。
他们是如此遥不可及,在发布讯断时说话持重而正式,涌如今公众年夜众面前时永久带着冷峻而严明的表情——这统统都增强了最高法院在公民心中的威信感。
要改变最高法院的守旧性情,就须要对法律和宪法的实质进行重新思考。

休斯法院

高档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说:“法院只是法律的工具而已,并不能决定任何事情。
”真是这样吗?相对付占最高法院大多数的守旧派,法学界的自由派法官、学者以及罗斯福,则对最高法院的主流思想持批驳态度。
法学家霍姆斯在其里程碑意义的著作《普通法》中,对此不雅观点不以为然,认为这不过是虚张声势。
在他看来,法律的形式逻辑往好里说是错觉,往坏里说则是伪装,掩饰笼罩着真正决定案件结果的成分——“法官所感想熏染到的时期需求、主流的道德和政管理论、对公共政策公开或无意的直觉,乃至与同时期的人所共同抱有的偏见。
”对此,霍姆斯并不感到悲哀,相反,他认为法官是时候承认并接管这一点了。
法官该当考虑到他们的讯断有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
只有这样法官才有可能知道正义是否得到了舒展。
麦克贝恩在《活的宪法》一书中认为,宪法不是“万军之神耶和华从西奈山上传给人类的”,正好相反,宪法是由人类撰写的,并不断被人类阐释。
卡多佐认为,法官的角色使他们尊重讯断先例,但他们也该当将原则与现实中的新情形相结合,而终极目的是为"大众利益做事。

法律原则是永恒不变、机器运转的机器,还是具有生命力的、与时俱进有机的制度?罗斯福认为“我们的宪法已经被证明是有史以来最不可思议、最灵巧确当局法规大全”,宪法从来不是一只“失落去生气的手”,它既不会向人类的抱负泼冷水,也不会阻挡人类的进步。
正好相反,美国建国之父们将宪法视为一股生动的力量,这股力量相应国家的需求,并表达国民的意志。

对付法律和宪法原则的辩论并不能改变最高法院的讯断,1936年罗斯福以61%的大众选票及险些所有选举人选票留任,这是罕见的、压倒性的胜选,给了罗斯福巨大的信心,酝酿反击最高法院的方案,并于第二年提出了“填塞最高法院操持”,试图将最高法院大法官数量从9名增加到15名,增加任命自由派大法官的数量,改变最高法院的讯断方向。
然而这个操持终极却遭到了失落败,失落败的缘故原由与罗斯福有直接关系。

美国史家理查德·霍夫斯塔特在其名著《美国政治传统及其缔造者》中,这样评价罗斯福及其新政:

“新政的核心不是一种哲学而是一种气质。
这种气质中最实质的东西是罗斯福的信心,他以为纵然在不熟习的领域中行动,他也不会错,不会犯严重缺点。

赞颂罗斯福的人,心目中只把他看作聪慧、仁慈,深谋远虑的慈父,把他描述成一位激情亲切的社会改革家,有时也把他描述成伟大的社会设计师。
霍夫斯塔特认为,罗斯福争取发展和变革的能力是很了不起的,灵巧性既是他力量之所在又是他的缺陷。
罗斯福极易感想熏染公众年夜众的感情。
他的思想缺少深度,但却有很宽的广度。
他希望能知足所有人的欲望,而且不会让经济教条或政治先例来束缚自己。

从大冷落的历史背景来看,美国成本主义已经发展到成人阶段,自由放任主义,扩展得到处是机会的伟大时期已经成过去。
“自然”经济力量的枯竭哀求政府参与并辅导创建新的经济秩序。
美国公民已经看到结束业已发展到危险的程度,他们希望试验,希望有变动有改变,反复试验,只要能显示出运动或新颖事物的意思就行。
罗斯福对付经济只有非常贫乏的知识,但他凭政治家的直觉,努力回应选民的需求,他的方法也恰好顺应了那个历史阶段的需求,强大的民意使罗斯福有信心和决心寻衅“至高权力”。
只管如此,罗斯福“填塞最高法院操持”却遭到了民主党党内党外各派势力的阻挡,并终极失落败停止。
“填塞最高法院”来改变最高法院讯断方向这种做法并非罗斯福创始,而是他以前多位美国总统利用过的制衡最高法院的手段。
由于制订宪法的国父们确保了法律体系完备独立,总统有权提名参议院任命大法官,但无权罢免法官,国会也无权减少法官的薪资,但宪法没有规定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人数,这大概是故意留下的对最高法院的制衡办法。

罗斯福

本来罗斯福依据先例和在参众两院压倒性的多数派力量,他过于自傲能轻松通过该法案,事先没有与国会领袖切磋,提出“填塞”方案的情由是最高法院事情量超负荷,这个掩人线人标情由也遭到了质疑和证伪,导致罗斯福陷于被动,终极不得不对议会和"大众年夜众说出他要“填塞”法院的真正缘故原由所在。
而在罗斯福提出“填塞”方案前后,最高法院的多数派也对新政的违宪问题逐步改变了意见、态度,也迫于民意和政治压力,做出了有利于新政方法的讯断。
只管末了“填塞”法案终极被反对,但阻碍罗斯福新政的最高法院问题终于得到办理。
罗斯福过于狂妄自大当然是他失落败的详细缘故原由,但从大的政治环境来看,美国确立的三权分立的制衡机制,哀求“为了阻挡权力被滥用,权力就必须给权力设置限定”,加之海内不同的政治力量和派别之间的斗争和制衡,他们担心罗斯福已经取得了压倒性的民意领袖地位,如果天秤再加上最高法院,罗斯福大概会成为一个“独裁者”。

经历了“填塞最高法院操持”风波之后的首席大法官休斯声称:“若我们的制衡机制有时阻碍了我们看来十分可取的快速行动,那么从长远来看,这一机制也确保了我们能够做出更为慎重的判断。
况且,人们总能得到他们真正想要得到的东西。
”事实解释,美国的建国系统编制不仅能够与时俱进,也能够有效发挥权力制衡的浸染,哪怕是深得民意的领袖,在这个体制下也无法滥用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