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数治|欧盟《人工智能法》的意义与缺陷_人工智能_欧盟
4月2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人工智能法》提案(以下简称《提案》)。该提案是欧盟首个关于人工智能的详细法律框架,目的在于化解人工智能风险,发展统一、可信赖的欧盟人工智能市场,保护欧友邦平易近基本权利。欧盟已意识到,鉴于目前尚未形玉成球公认的人工智能管理规则框架,只有在欧盟层面采纳共同行动,才能保护欧盟数字主权,并利用其监管权力塑造环球规则和标准。
不久前,美国布鲁金斯学会高等研究员马克·麦卡锡(Mark MacCarthy)和乔治敦大学欧盟法教授肯尼斯·普罗普(Kenneth Propp)共同撰写文章《机器们知悉欧盟制订了人工智能新法规》(Machines learn that Brussels writes the rules: The EU’s new AI regulation),对欧盟《人工智能法》提案的内容予以评述,肯定欧盟制订人工智能管理规则的积极意义,并剖析其对跨大泰西互助关系可能产生的影响。
马克·麦卡锡(Mark MacCarthy)和肯尼斯·普罗普(Kenneth Propp)认为,欧盟《人工智能法》提案紧张特点在于设置了一种重视风险且谨严的监管构造,风雅划分人工智能风险等级,并制订针对性的监管方法。人工智能系统被分为不可接管的风险、高风险、有限风险和极低风险四种类型。《提案》紧张规制的是不可接管的风险和高风险。除非绝对必要,可能导致不可接管风险的人工智能系统和运用都将被禁用。高风险人工智能的利用必须受到严格监管,系统供应者和利用者都要遵守数据管理、记录保存、透明度、人为监管等规定,以确保系统稳定、准确和安全。对风险较小的人工智能系统,只需轻度监管。《提案》的紧张创新在于:一、规定上市前合格性评估程序,以确定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是否符合法规哀求。评估合格后才能***和利用;二、哀求建立专门的监测体系,以创造系统利用过程中的问题并减轻影响。
马克·麦卡锡和肯尼斯·普罗普对《提案》的适用范围、不可接管风险和高风险的详细规定、监管履行办法等也进行了评析。
首先,《提案》规定的法律适用范围十分宽泛。具有机器学习功能的软件系统、基于规则的人工智能算法、创建信用评分的统计技能等都属于人工智能范畴。只要人工智能系统产生的数据是供欧盟成员利用,或与欧友邦平易近有关,干系系统开拓者、供应商和利用者就属于法律统领的范围,无论他们身在世界何处。
按照《提案》规定,凡是利用人工智能系统或技能操控人类行为,对人类造成或可能造成身体、生理侵害,进而对公民的安全、正常生活和基本权力构成明显危险,即属于“不可接管的风险”,应被禁止利用,例如,禁止出于司法目的在公共场所利用实时远程生物特色识别系统,除非出于探求失落踪儿童、防止胆怯打击等绝对必要的目的。
对付“人工智能高风险”,《提案》未进行明确定义,但将人工智能技能可能发生高风险的领域划分为八类:关键根本举动步伐、公民教诲、产品的安全组件、公民就业、公共做事、公共司法、出入境问题、法律和民主进程,并强调所有远程生物识别系统都应被划入高风险范围。同时,《提案》还规定了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在投放市场前和利用过程中应严格履行并接管审查的责任。系统供应者必须:1、创建适当的数据管理办法;2、向系统供应准确、完全的数据集;3、向政府当局供应证明系统符合干系哀求的技能信息;4、向用户供应透明、清楚的信息,利用户充分理解系统如何运作;5、采纳适当的人为监督方法;6、避免让人类用户过度依赖系统输出,即“自动化偏见”;7、系统具有高档级、可持续的安全性和准确性。同时,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供应者必须接管完备的上市前合格性评估。在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或投入利用后,供应商还要建立相应监测系统。对付投入利用后仍在连续学习和更新的系统,如构成对系统的本色性修正,则需接管新的评估。
《提案》哀求各成员国主管市场监管的机构卖力监督人工智能新法规履行。今后,欧洲数据保护委员会和各成员国还将指派代表,在欧盟委员会的组织下成立欧洲人工智能委员会,主导欧盟人工智能管理,促进监管规则履行,推动标准制订,发布关于履行法规的见地和解释性辅导,并折衷各成员国确保规则的同等利用。
《提案》还规定了较以往更严格的惩罚方法。市场监管机构有权要求干系经营者纠正违规行为。若未在期限内纠正,市场监督机构有权禁止或限定人工智能系统的发卖,将其撤出市场或召回。对付违规者最高可处3000万欧元的行政罚款。如违法者是企业,最高还可处其上一财政年度业务额6%的罚款。
马克·麦卡锡(Mark MacCarthy)和肯尼斯·普罗普(Kenneth Propp)还指出,只管《提案》规则繁复而风雅,但仍旧存在着明显毛病。首先,《提案》有不少关于“算法偏见风险”的描述,但对付此类风险评估和防止的规定却十分薄弱和模糊。这可能致使很多大型高科技公司不受本色影响。除了广告跟踪和推举引擎中利用的某些算法被作为操纵性或剥削性行为而受到禁止,《提案》并未将社交媒体、搜索、在线零售、运用商店、移动运用等所利用的算法确定为高风险。其次,《提案》关于信息表露的规定也不足到位。在与人工智能系统“互动”过程中,人们的感情、性别、种族、民族或性取向等信息会被人工智能系统“识别”,以及当“深度假造”系统被人为操纵时,受影响的人们必须得到信息表露,除上述情形外,诸如当人们被算法排序以确定得到公共福利、信贷、教诲或就业资格等情形时,就不会被奉告干系信息。此外,《提案》对人工智能系统上市前合格性评估程序的规定比较笼统,监管效果可能打折扣。随着欧盟立法程序的推进,这些毛病须要被重新核阅。
在对《提案》解读的根本上,马克·麦卡锡(Mark MacCarthy)和肯尼斯·普罗普(Kenneth Propp)进一步剖析了《提案》对跨大泰西互助关系可能产生的影响。他们认为,比较欧盟致力于在同盟层面统一立法,美国对人工智能的监管仍处于“碎片化”状态。特朗普政府期间直接将人工智能监管任务下放给不同监管机构。拜登政府或许会更重视此问题,以避免潜在风险,但基本上还是会采纳分散型监管办法。联邦层面仍旧缺少统一立法。类似欧盟这种基于风险分类的整体型监管模式不太可能被采纳。
只管如此,美国和欧盟在人工智能管理上仍有互助空间。欧盟委员会提出的跨大泰西互助蓝图,个中主要内容便是成立贸易与技能委员会,以及制订人工智能方面的互助协议。一旦欧盟的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标准出台,美国可以选择与欧盟协商,寻求干系制度接轨,进而许可美国高科技公司在美国政府监管下进行人工智能系统合格性评估;双方也可以考虑相互承认对方的合格性评估结果;美国各专门机构在制订人工智能监管规则时,或可参考欧盟法规内容,并通过政府间对话推动形成共识。
末了,马克·麦卡锡(Mark MacCarthy)和肯尼斯·普罗普(Kenneth Propp)指出,欧盟《人工智能法》提案作为2020年《欧盟人工智能白皮书》详细落实的关键一步,反响出欧盟积极创建面向未来的环球数字管理新规则的年夜志。虽然前景未知,但欧盟的立法实践本身就具有积极意义,对干系领域国际规则制订有一定参考代价。
任务编辑:吴英燕
校正:施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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