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Digital Economy)是指以数字技能和打算技能为核心和根本的经济,其内容涵盖了所有由网络和其他数字通信技能支持的商业、经济、社会、文化等活动。
数字贸易(Digital Trade)最早以电子商务的形式涌现,是数字经济领域最生动的部门之一。
2014年《美国与环球经济中的数字贸易》报告中将数字贸易界定为:“海内商业和国际贸易中通过互联网或以互联网技能为根本,实现产品和做事的订购、生产和传输等商业活动”。

全球数字经贸规则的第四种力量:DEPA有什么不一样?_协议_数字 文字写作

随着人工智能和信息技能的发展,数字化已成为环球经济增长和发展的强大动力。
但由于短缺环球性规则和同等性监管方案,数字经济的发展也碰着市场准入限定、本地化哀求、知识产权、数据隐私、网络安全、税收和统领权不愿定性等壁垒和寻衅。

当前,环球数字经济和贸易领域的规则制订呈现多元化发展的态势,并且紧张环绕数字贸易展开。
首先,各国政府正在采纳单边行动制订干系规则,包括跨境产品电子传输、对数字做事征税、修正消费者隐私规则等。

其次,天下贸易组织(WTO)中至少有83个成员正在努力制订一套涵盖数字贸易诸多方面的规则,包括管理电子商务货色交付、应对在线做事以及确保网络空间的安全。

再次,许多WTO成员已将数字贸易规则纳入更广泛的自由贸易协定安排。
例如,《全面和进步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达成了一个关于电子商务的章节,新近生效的《美墨加协定(USMCA)》亦涵盖了一套数字贸易规则。

末了,一些政府已经开始致力于数字贸易专门规则的创建。
东盟各国于2018年12月签署了《东盟电子商务协定》,美国、日本于2019年10月签署了《美日数字贸易协定》,2020年6月智利、新西兰和新加坡签署了《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澳大利亚和新加坡也将签署一份类似的《数字经济协定(DEA)》。
总之,当前许多国家正积极致力于数字经济尤其是数字贸易领域规则的会谈和构建,须要引起中国关注。

一、DEPA协定——推动数字经贸规则发展的又一力量

目前,环球数字经贸规则紧张由三种力量所主导。
第一是美国提出的倡导支持数据自由流动、反对做事器和数据本地化哀求的模式;第二是欧盟为代表的强调隐私、视听产品例外、知识产权和消费者保护的模式;第三是中国为代表的强调数字主权的管理模式。

在美国、欧盟和中国三方数字贸易主见存在明显差异的情形下,DEPA协定作为推动数字经贸规则的第四种力量值得关注。

2019年5月,新加坡、智利和新西兰启动了DEPA三方会商。
DEPA 协定旨在为数字经济制订前瞻性标准,以支持数字时期的数字经济和贸易。
2020年1月,新加坡、新西兰和智利揭橥三方联合声明表示,数字化已经改变了贸易的性子,作为对外开放和依赖贸易的国家,缔约方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即在数字时期推进贸易。
缔约方认为当前的贸易规则和政策不能完备办理数字化和数字贸易带来的新问题,DEPA协定是一项全面且具有前瞻性的协定,可以办理数字经济中的关键问题,紧张内容涵盖跨境贸易和商业中利用电子文档、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在线消费者保护、数字身份、人工智能等。

2020年6月12日,DEPA协定的虚拟签署仪式由新加坡、新西兰和智利通过数字署名手段在线上进行。

同时,DEPA协定也将促进国家间加强数字连接,并作为在WTO框架内制订数字贸易多边规则的根本。
DEPA协定作为环球未来多边和双边数字经济与贸易规则的制订基准,可以在促进贸易的同时为数字经济创建一个框架。
可以预期,DEPA协定的缔结将对正在进行的WTO电子商务会谈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DEPA协定的紧张内容及范例特色

DEPA协定由十六个主题模块构成,包括商业和贸易便利化、处理数字产品及干系问题、数据问题、更广阔的信赖环境、商业和消费者信赖、数字身份、新兴趋势和技能、创新和数字经济、中小企业互助、数字原谅、透明度和争端办理等。

个中的最具特色条款包括:

(1)数字贸易便利化:数字身份认证(Digital Identity)、无纸化贸易(Paperless Trade)、电子***(E-Invoicing)、金融科技与电子支付(Fintech and E-payment);

(2)数据跨境流动与创新:个人信息保护(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跨境数据流动(Cross-border Data Flows)、政府信息公开(Open Government Data)、信息创新与监管沙盒机制(DataInnovation and Regulatory Sandboxes);

(3)构建值得相信的数字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和民众数字参与程度:人工智能(AI)、线上消费者保护(Online Consumer Protection)、中小企业互助(SME Cooperation)、数字原谅性(Digital Inclusivity)等。

三、DEPA协定与当前紧张区域数字经贸规则的比较

只管在WTO达成诸边协定遥遥无期,但是数字贸易规则的进展将连续在双边和区域贸易协定的推动下连续。
在DEPA协定之前,许多贸易协定已经为数字经贸规则的制订做出贡献。
作为CPTPP协定的前身,TPP协定是较早设置电子商务章的区域贸易协定之一。

在美国退出TPP协定之后,TPP协定成员国达成了CPTPP协定电子商务章节,美国则与加拿大和墨西哥签署了USMCA协定,并将TPP协定的电子商务章升级为数字贸易章。
USMCA协定、CPTPP协定、《美日数字贸易协定》和DEPA协定为代表的一系列创新型区域贸易协定展示了政府如何联合起来,使贸易承诺当代化以应对环球数字经济面临的寻衅。

(一)CPTPP协定、USMCA协定及DEPA协定之比较

CPTPP协定的电子商务章和USMCA协定的数字贸易章节虽然文本近似,但二者也存在一定差异,表示了不同缔约方在数字贸易领域的核心诉求。
总体而言,USMA协定数字贸易章节在CPTPP协定电子商务章节的根本上增加了文本的可预测性,更为完善、严格和高标准。

由于新加坡、新西兰和智利同为CPTPP的成员,DEPA协定深度借鉴了CPTPP协定,DEPA协定细化并归类了CPTPP协定原有险些所有条款(打消了源代码转让和互联网互连用度分担)。
DEPA协定“数字产品和干系问题的处理”模块和“数据问题”模块涵盖了CPTPP协定电子商务章节下的紧张承诺,如数字产品非歧视报酬、许可数据跨边界自由流动、禁止本地托管数据哀求。

和CPTPP一样,DEPA协定将WTO停息电子传输关税永久化,但在CPTPP根本上细化了消费者保护和数据隐私条款,提高了数字经济干系的法律和法规的透明度。
DEPA协定还在CPTPP协定的根本上考虑了包括人工智能、金融科技等多项新兴技能与趋势等软性互助安排,将调度范围从数字贸易扩大到数字经济的多个方面。
DEPA协定还在CPTPP协定根本上增加了包括《威坦哲条约》例外、谨严例外、货币和汇率政策例外、税收例外、保障国际进出例外等多项例外规定,并进一步加强缔约方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广泛互助。

与USMCA协定比较,DEPA协定未涵盖UCMCA协定中承诺的源代码转让与交互式打算机做事。

同时,相较于USMCA协定,DEPA协定创造了一个数字经济的监管框架,其范围比美墨加之间仅限数字贸易领域的约束性规则更为广泛。
根据《环球数字经济竞争力发展报告(2019)》显示,美国的数字经济以大型ICT企业为主导,拥有完全的数字经济家当链,因此美国主导的USMCA以巩固大型科技公司的市场地位为目标。
而根据万事达2017年发布的数字进化指数(The Digital Evolution Index,DEI)显示,DEPA协定国家如新加坡和新西兰以政府为主导的数字经济模式在电子政务、聪慧交通、聪慧医疗等数字经济根本举动步伐培植领域处于环球前列,但是这些国家缺少具有环球影响力的大型ICT企业,因而在协议中对当地的数字初创企业和中小企业做出特殊关照,这或许是DEPA协定和美国主导的USMCA等协定在数字经济领域存在差异的紧张缘故原由。

(二)《美日数字贸易协定》与DEPA协定之比较

在DEPA协定会谈的同时,2019年10月美国和日本曾就一套针对数字贸易专门领域的高标准、全面的条款达成了单独的协议,该协定在USMCA协定数字贸易章的根本上达成,年夜志介于TPP与USMCA之间。

《美日数字贸易协定》紧张内容包括:肃清对数字产品的歧视性报酬、防止今后对电子传输征收关税、验证电子署名的利用、为在线消费者和个人信息供应保护的条款;禁止对通过电子办法传输的数字产品(如***、音乐、电子书、软件和游戏)征收关税;确保对数字产品的非歧视报酬,包括税收方法的覆盖范围;确保所有领域的跨境数据无障碍传输;禁止数据本地化哀求,包括金融做事供应商;禁止任意访问打算机源代码和算法;确保公司灵巧地在其产品中利用创新的加密技能。

《美日数字贸易协定》在USMCA协定根本上完善了干系定义,强化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增加了多项例外规定,规定了数字贸易税收问题、金融做事供应商的金融做事打算举动步伐的位置特殊规定、利用密码技能的信息和通信技能产品等条文。
总体而言,《美日数字贸易协定》符合USMCA制订的数字贸易规则的一样平常标准,并将扩大美国在数字贸易领域的领先上风。

DEPA协定与《美日数字贸易协定》也存在一定重合,这表明美式数字贸易模板在亚太地区的进一步渗透。
例如二者都设置了类似WTO协定的一样平常例外和安全例外条款,但是DEPA协定没有对包括电子认证和电子署名、交互式打算机做事、源代码转让做出进一步承诺,也没有就数字贸易的税收问题和金融做事打算举动步伐作出安排。

与《美日数字贸易协定》(UJDTA)比较,DEPA协定的最大上风在于其开放性。
DEPA协定被设计成“模块化”的诸边贸易协定,以便未来的参与者只选择最适宜成员特定情形的协议元素。
DEPA协定致力于为想要为数字技能制订高质量、高标准的规则确当局办理其面临的困境。
DEPA协定代表了为数字经济创建和谐框架的良好开端,它包含许可成员在明确须要时根据当地情形调度规则的灵巧性,并且为其他成员更广泛地采取模块供应条件。
同时,为了使DEPA协定在长期内取获胜利,就须要企业连续与政府保持联系,以确保未来纳入文本的新规则和条款仍旧是干系和有效的。

(三)比较视野下中国自贸区协定中的数字贸易(电子商务)规则

目前,中国签署的自贸协定中,中国—澳大利亚、中国—韩国、中国—新加坡包含单独电子商务章,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则仅提及了电子商务方面的互助。
中国签署的其他自由贸易协定则未对数字贸易(电子商务)做任何承诺。

2019年签订的中美贸易第一阶段贸易协定中提及“双方故意在2019年《大阪数字经济宣言》框架下建立互助机制,协商数字技能惠及农业领域的办法”。
此外,中国正在与包括挪威、以色列、巴拿马和其他国家在内的许多国家进行自由贸易会谈,估量这些协议或将包含数字贸易(电子商务)章节。

与DEPA协定比较,中国—澳大利亚、中国—韩国、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的电子商务章紧张关注包含关税、透明度、海内监管框架、国际监管互助、电子认证和数字证书、无纸贸易、反垃圾邮件、网络消费者保护、在线数据保护、通过互联网实现商品贸易便利化等数字贸易传统议题,且电子商务章普遍被打消在争端办理之外,这削弱了承诺的可实行性。
2020年的中国喷鼻香港—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中打破性地加入了打算机设备的位置、源代码处理等承诺,并对金融做事打算举动步伐进行了单独的规制。
鉴于中国与DEPA协定的三方均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且与新加坡、智利的自由贸易协定中都包含电子商务的内容,后续中国可在其他双边(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会谈中借鉴DEPA协定的干系规则;也可以在海内规制方法中借鉴DEPA协定的部分模块如创新与数字经济、广泛的信赖环境、中小企业互助、新兴趋势和技能、数字原谅等,而对部分模块如跨境数据流动持保留态度。

四、DEPA协定对中国参与数字经贸规则构建的启迪

DEPA协定是当前最为全面和完全的区域数字经济协定之一,它紧张包含便利性条款而非约束性规则,旨在供应一个关于数字经济确当局间的互助框架。
DEPA协定为数字经济尤其是贸易领域制订了前瞻性标准,建立了新的国际规则路径,以在最大程度上支持数字时期的数字经济和贸易。
值得把稳的是,DEPA协定缔约方是发起跨太平洋计策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rans-Pacific Strategic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会谈四个国家中的个中三个(此外还有文莱),是TPP、CPTPP会谈的最初成员。
DEPA协定将为中国今后参与双边、区域和多边数字经济规则会谈供应一定启迪:

(一)缩小数字鸿沟,提升协议灵巧性

DEPA协定涵盖了一系列与企业干系的模块,这些企业从事数字做事贸易,通过电子商务跨境运输货色,或以其他办法参与数字和技能领域。
各国政府可以选择直接与DEPA协定对接,从而扩大与新成员的协议,也可以决定在不同的环境中选择和利用模块的全部或部分,如考虑将DEPA协定条款直收受接管入其他贸易协定,或选择使海内政策与DEPA协定干系内容同等。
这也为中国在区域和环球的数字规则参与上供应更多灵巧性。
可以预期DEPA协定将是一个灵巧的协议,其成员很可能会增加,这就意味着DEPA协定将向能够知足其标准的WTO成员开放。
如果更多国家确当局赞许利用这些模块或将其海内政策与DEPA协定框架和构造相结合,DEPA协定将会变得更加主要。
这意味着DEPA协定的推广、扩围与履行是关键,如果关注数字经济问题规则的非缔约方可以被鼓励加入,DEPA协定将成为环球数字规则制订的一个关键迁移转变点。

中国也可以在未来双边或区域数字贸易(电子商务)会谈中致力于缩小国家间数字鸿沟,提升数字贸易(电子商务)协议“中式模板”的灵巧性。

(二)加大创新水平,提高框架吸引力

DEPA协定谈论了一系列新兴的数字经济问题和主题,涉及数字经济领域的险些所有方面,这些条款可以极大地支持数字时期的贸易。
DEPA协定通过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在线消费者保护、人工智能伦理以及保护企业跨境数据流动的权利等监管框架,在消费者保护和坚持企业竞争力之间取得了良好的平衡。
DEPA协定是当前WTO电子商务会谈的有效补充,也建立在APEC和OECD等国际框架的根本上。
缔约方希望DEPA协定中产生新的思路和方法能够供WTO成员在会谈中利用,也为其他正在进行自由贸易协定会谈的国家供应参考,尤其是这些协定的章节涉及数字贸易(电子商务)内容。
未来,DEPA协定可能成为政府间规范数字贸易的标准框架参考。
各国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行决定履行或实行数字贸易干系哀求,以帮助环绕类似规则达成共识。
中国也可以在双边或区域数字贸易(电子商务)会谈中,加强规则的原谅性,在促进创新、促进中小企业互助和发展、数字原谅、透明度方面借鉴DEPA,以回应数字时期环球经济发展的须要,从而增加数字贸易“中式模板”的吸引力。

(三)推动广泛互助,确保政策同等性

DEPA协定的许多条款仍相对具有试探性,随着框架的进一步发展,这些条款还包括对未来事情和磋商的承诺。
只管批评者认为DEPA协定在许多领域仍旧存在毛病、缺少附加代价,如DEPA协定仅供应了网络安全、竞争法、政府数据公开和中小企业对话等领域互助的软性承诺,并未给缔约方带来足够的约束性责任,为政府如何履行这些规则留有广泛余地,这限定了政府应对迅速增加的监管寻衅的能力。
但是作为环球区域性数字经贸协定,该协定的各个模块(尤其是从CPTPP中提取的规则)对付参与数字贸易的企业来说仍旧是迄今为止最为有利的,并有望成为未来自由贸易协定中数字贸易监管规则或海内政策与立法中的开拓者。
DEPA协定可以帮助企业理解如何应对日益增长的数字贸易的主要性。
总体而言,DEPA协定带来的同等性有助于推动数字经济发达发展,同时避免单边规则对付数字天下前景的毁坏以及对企业效益的侵害。
未来,中国应在多边区域数字贸易(电子商务)会谈中连续推动广泛互助,推动双边、区域和多边数字贸易规则会谈,确保数字经贸领域政策的同等性。

(文章仅代表作者不雅观点。
作者赵旸頔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生;彭德雷(通讯作者),系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华理-临港自贸区创新研究院研究员。
原文标题:环球数字经贸规则的最新发展与比较——基于对《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稽核。
DOI:10.16407/j.cnki.1000-6052.2020.04.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