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应不应该被禁止,骗过人工智能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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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应不应该被禁止
当然不能限制,谁掌握了人工智能,谁就掌握了未来,中国百年近代史告诉我们落后就要挨打呀。而且目前的人工智能远远达不到威胁人类的存在,至少30年内完全不用担心,基础数学
还没有完善,我们总不能因为害怕未知而止步不前吧。
首先我认为人工智能并不应该被限制发展
现在大多数人工智能还仅仅处于弱人工智能,现代对于强人工智能
的并没有太多的发展。
不应该
首先我认为人工智能并不应该被限制发展 现在大多数人工智能还仅仅处于弱人工智能,现代对于强人工智能的并没有太多的发展。 如果是出于对ai的出现对人类产生的影响的话,我认为就现阶段而言,人工智能都无法让大部分人认为它是人类,对人类产生威胁这种事还是言之过早的。虽然报道称去年人工智能软件尤金古斯特曼通过了图灵测试,但测试中的评判标准:骗过30%的裁判这一项并没有出现在图灵测试原本的定义里,并且这项60年前提出的指向性目标在现在并不完全适用,因此就产生威胁这点而言ai离那时还很远,这种问题放到有ai能真正能骗过所有裁判再说吧。
另外,限制ai的发展在实际上的操作可行度也是很低的。

不应该禁止,而是人工智能是一个时代产物,不应禁止,只能在一定程序完成相关指令,在不成熟时期,不能在大众视野下全面推广,还用该在设定的程序上优化并研发,目前只适用于一小部分,极大部分并不能完全适用,人工智能只是一种代替品,在一些事情可以人工,极大的解决了危险工种的人身安全保障,不应被禁止。(个人见解)
如何看待“两名大学生利用理财平台漏洞薅羊毛数十万,获刑十年以上”这件事
陕西某高校计算机专业在校大学生小刘和小曹,无意之间发现滨江一家理财平台存在漏洞,可以通过第三方软件修改充值金额,最后还能成功提现。比如,本来充值1元,但通过第三方软件可以将金额修改成100元甚至1000元,最后还能成功提现1000元。
在发展这一漏洞以后,小刘和小曹喜出望外,满心欢喜地认为找到了“生财之道”。他们通过这种方式非法获取钱款高达30万元,另外小曹单独作案获取非法金额40万元。他们肆意挥霍非法所得,大多数钱款被他们用来打赏网络主播,一时过得风光无限。
后来,理财平台的人工审核发现收支失衡的严重问题,经过一番技术排查,发现了小刘和小曹的违法行为。该平台立刻报警,警方很快就控制了小刘和小曹,后来检察院以盗窃罪将他们起诉到法院,两人均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正可谓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通过违法犯罪获取不义之财,最终都难逃法律的制裁。两个大好青年,就因为一时贪欲而付出十年青春的惨重代价,足以警醒世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那么,司法机关为何认定他们构成盗窃罪呢?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窃取的方式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小曹和小刘在发现该平台漏洞以后,就想着如何套取更多金钱,显然他们对该平台的私有财产是存在“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的。其次,他们通过第三方软件修改充值金额并提现的隐秘方式,非法获取该平台的私有财产,构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因此,从主观上和客观上来看,他们两人都构成盗窃罪。
也许有人会问,他们通过第三方软件修改充值金额,从而骗过机械审核,这种欺骗行为不应该构成***罪吗?这里涉及到一个司法实践的通说观点,我们认为机器作为无意识的非生命体,是不能够被骗的,只有具有意识能力的人才能被骗。因此,他们并不构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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