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小槌普法|超市自助收银台照样有“法眼” 有意漏扫涉嫌犯罪_进程中_超市
本期京小槌普法就通过两个案例跟大家剖析下个中的法律问题。
案例一
2020年11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段某7次在北京某超市购物过程中,在自助收银台结账时,以故意对部分商品不扫码结账的办法履行盗窃,窃得小苏打、蜂蜜、羊肉卷、牛肉、橄榄油、春秋被、方便面、鲜鸡蛋、洗手液等商品。2021年1月1日,该超市防损员在监控巡视中创造段某多次盗窃行为后报警,民警根据段某在结账APP的注册信息在其住处将其查获。经法院审理,段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公民币一千元。
案例二
2020年8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姜某6次在北京某超市购物过程中,在自助收银台结账时,以故意漏扫部分商品,只结账部分扫码商品的办法履行盗窃,窃得牛腱子、土豆、湘佳青脚鸡、皮皮虾、五花肉、玉米、广式月饼、馒头、牛排、冰鲜牛腩、烤冷面等物品。2020年10月6日,该超市巡视员在监控中进行***巡控时创造姜某的盗窃行为,巡视员通过自助收银台调取姜某的会员码后查看了该会员码的全部结账***,创造姜某多次购物均存在漏扫商品不结账的情形。经法院审理,姜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公民币一千元。
京小槌提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自助收银台的每台机器每每都配备了摄像头,不法分子自以为漏扫商品的行为躲过了现场巡视员的眼睛,却无法逃脱时时刻刻监控每个人行为的“电子眼”。且在绑定电子支付的过程中,个人信息也一并上传,违法犯罪行为被创造后,这些信息能够及时有效地定位到行为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违法犯罪,无论数额大小、情节轻重,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遵纪遵法,莫怀侥幸
在日常生活的每一个环节,都应该时候将遵纪遵法牢记在心。在超市购物过程中纵然是漏扫了土豆、玉米等平时看起来“不值钱”的物品,多次故意履行该行为也足以构成盗窃罪。科技日益发达带来的不仅是生活上的便利,也给惩处违法犯罪供应了更为便捷的路子。提醒大家莫怀侥幸生理,时候遵纪遵法。
外出购物,莫贪便宜
此外,在外出购物过程中,切莫为了梦想一时便宜落入不法分子的陷阱。例如超市门口扫码、录***赠予礼品可能存在被动开通信用卡,进而被诱骗钱款的风险。不法分子总能把自己包装成为各种新型“送福利”项目,因此,外出购物时合时刻保持当心,不要为了梦想一时的便宜而遭受更大的丢失。
供稿:北京一中院
编辑:马相桐 姚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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